2006年1月1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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担保房产偷着卖 抗拒执行判实刑
楚云 刑浩

  本报讯 擅自变卖已提供担保的房产,并将卖房款私自处分,致使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无法有效执行。近日,慈溪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判处干某有期徒刑一年半。
  2004年初,慈溪人干某因欠张某货款9万余元,被起诉到慈溪法院,后又因到期拒不履行调解协议被法院强制执行。执行中,双方于2004年底达成执行和解协议,约定了还款方案,并以干某在慈溪市浒山街道的一套房屋作为担保。
  没想到,干某又把作为担保的这套房屋卖给了其他人,卖得的这笔钱也用来还了其他债务。这样一来,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就无法执行了。
  2005年11月,检察院以干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提起公诉,慈溪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法院认为,干某在执行中变卖、转移财产,致使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无法执行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。遂于2005年12月27日作出上述判决。